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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会计」破产会计的原则

[导读]:出口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率)。...

  破产会计需要一些新的核算原则来代替不再适用的常规会计核算原则,具体包括:

  1、收付实现制原则。在企业终止经营条件下,清算会计不需要再核算清算期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收益和费用配比的问题,也不需要考虑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会计事项,资产变现必须以获得的现实款项入账,债务也必须以现实的货源来偿付;

  2、清算价格原则。清算会计在对破产清算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中,必须以清算价格为基本价值尺度,资产的价值必须按照实际变现的价值计算,负债必须按照资产变现后的实际负担能力来偿还;

  3、全面性原则。破产会计核算应该全面完整地反映清算活动的所有方面,全面反映破产期内的资金来源、去向和破产损益情况,不得隐匿和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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