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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的不足

[导读]:一般纳税人用一般计税法的,则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6%;用简易计税法的,则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及公积金费用)×5%;小规模纳税人用全额简易法的,则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3%;用差额简易法的,则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法公式一致。...

  公允价值计量的不足体现在可靠性、可操作性较差,易受人为因素影响,公允判断难度大,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与历史成本相比,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固然能够合理地反映资产的当时价值,但是若该项资产价格总是频繁变动,必然会导致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波动性变化。

  公允价值计量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公允价值,即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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