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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会计」破产会计与正常经营会计的区别

[导读]:三免三减半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计算方式为:取得经营收入的第1-3年,免交企业所得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4-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50%...

  破产会计与正常经营会计的区别有:

  1、会计基本假设不同。宣告破产以后,企业将由清算人接管,会计主体已经不复存在,持续经营更是无从谈及,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也不再适用;

  2、核算内容不同。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保管、估价、变现和债务的清偿,核算内容主要包括破产财产和破产费用的会计核算、破产债权的会计核算等;

  3、服务对象不同。破产企业的清算组一般为企业的外部人员,不仅为破产企业服务,而且要为债权人、人民法院服务,具有中立地位;

  4、部分会计原则不同。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等不再适用于破产企业,取而代之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和重置成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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