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经为找不到可靠的的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而苦恼?我们知道,选择一个好的代理公司是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的关键。但是,面对市场上众多的代理公司,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呢?
今天,我们将为你介绍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费标准。了解这个标准,你可以更准确地评估代理公司的收费是否合理,避免被不合理的收费坑骗。我们将会分享一些实用的方法和技巧,帮助你找到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的代理公司。快来一起看看吧!
通过我们的介绍,相信你对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费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记得在选择代理公司时,一定要先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并仔细核对每一项费用。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期待与你的互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最高限额,工程类项目为450万元,货物类项目为350万元,服务类项目为300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收取的人工服务费、企业内部管理费及其为招标人提供委托服务期间发生的成本支出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项目特点、招标方式、项目类型及代理成本的投入等因素确定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1、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货物招标取1.5%,工程招标收取1%,服务招标收取1.5%;
2、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货物招标为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
3、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
4、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
5、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25%,服务招标0.1%,工程招标0.2%;
6、中标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05%,服务招标0.05%,工程招标0.05%;
7、中标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货物招标为0.01%,服务招标0.01%,工程招标0.01%。
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是怎样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最高限额,工程类项目为450万元,货物类项目为350万元,服务类项目为300万元。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什么科目
招标代理费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招标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招标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招标代理费由谁承担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按照规定,招标代理费通常由招标人支付.招标公司为接业务,才违违法与招标人串通公告由中标人支付。
委托单位支付评标专家费,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委托单位对法律法规学的不深不透,没有完全掌握法律法规规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专家评审费;二是委托单位对招标代理费的取费标准和取费范围不够了解,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不够规范;三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不精,造成多次废标,增加了招标代理成本,提出让委托单位承担专家评审费等情况;四是存在人情关系,委托单位的招标活动往往有固定的招标代理公司代理,久而久之,由于人情关系,存在委托单位为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专家评审费的现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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